北方集中供熱價格是如何確定?
答:我國北方地區(qū)的集中供熱系統(tǒng),屬于政府市政設施,政府對供熱的價格有指導性的意見。下面以西北某市的情況為例。
集中供熱計量熱價是這樣算出來的:全額熱費=基本熱費+計量熱費;基本熱費=基本熱價×用戶供熱建筑面積;基本熱價=面積熱價×基本熱價折算比例×30%×5個月=7.5元/平方米(注:30%為基本熱價的折算比例)。
同時,計量熱費=計量熱價×用戶熱計量表計量的耗熱量×熱量調整系數(shù);計量熱價=[面積熱價×(1-基本熱價折算比例)]×供熱月數(shù)÷每平方米年耗熱量。
根據(jù)上述計算公式,居民集中供熱計量熱價=[5元/月·平方米×(1-30%)×5個月÷102.49千瓦/平方米]×277.8千瓦時=47.43元/吉焦。非居民集中供熱計量熱價為:辦公、教學、醫(yī)院計量熱價為66.41元/吉焦;賓館、飯店、招待所計量熱價為77.79元/吉焦;商業(yè)營業(yè)性用戶、廠房、禮堂計量熱價為87.28元/吉焦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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